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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能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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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能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嗎

儘管在實際生活中存在著由居委會為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現象,但實際上,居委會是無權為小區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

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是在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機構的指導、支援下開展工作的。

居委會不是小區的產權人,既不享有業主的權利,也不必承擔業主的義務。

當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合同發生糾紛時,居委會可以進行協調處理,但不能代替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