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的規定駕駛證扣分必須要本人親自去辦理。
用別人的駕駛證代扣的,則需要駕照本人過去辦理。必須駕照本人簽字的,駕照的本人除到場以外,還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才可進行代扣。
扣分流程如下:
用誰的駕照進行扣分,就是這個人要親自到現場,並且要拿著他自己的駕照、身份證和行車證等必須材料。然後就可以進行辦理,並沒有授權這一說。這個不同於車輛的其他辦理可以授權,不能代辦理,就是授權也是需要你親自進行公證,因為這個牽扯到駕照扣分扣多了要去重新學習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