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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報工資應當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若是職工個人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當月實際工資作為繳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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