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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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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登出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公司法人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那麼分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該如何進行登出呢?

前往分公司登記所屬工商登記機關辦理。首先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視窗進行登出登記的相關事項諮詢,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準備登出登記的相關材料。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的登出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並簽署準備及出具相關材料。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登出材料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貼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需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稅證明;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分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