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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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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有什麼規定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離婚探視權的具體規定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應當給予協助。而具體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可由當事人協定。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同時行使探視權不得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中止事由消失後可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