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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償還債務的解決方式:
(1)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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