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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債務糾紛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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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債務糾紛方式有哪些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

第一、和解。

第二、調解。

第三、仲裁。

第四、訴訟。

第五、申請支付令。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

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

第八、優先受償權。

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

第十、代位追償。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