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有:
第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第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第三、仲裁法。
第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第五、申請支付令法。
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