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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
一、債務糾紛協商。
二、債務糾紛調解。
三、債務糾紛仲裁。
四、債務糾紛判決。
五、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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