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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方式有:
一、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
二、企業合併,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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