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以口頭約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屬於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口頭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以口頭約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屬於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