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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沿其制而稍加變通,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同門下平章事等共同負責軍國要政。樞密使有時亦稱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其副職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任此職者一般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凡軍事之措置,均由樞密使秉皇帝意旨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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