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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我國幼兒園教育的目標是: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其內容大致可分為五條。
1、主動地參與各項活動,有自信心。
2、樂意與人交往,學習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並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會行為規則。並養成良好習慣。
4、認真傾聽並理解任務性的語言,能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難,有初步的責任感。
5、愛父母長輩、愛集體、愛家鄉、愛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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