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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能代替工傷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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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能代替工傷保險嗎

意外傷害險並不能代替工傷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它以贏利為目的,由商業保險公司管理。

而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強制性,目的在於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工傷風險、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