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還有時屬於道德問題,有時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明確規定,拾到他人遺失財物必須歸還,如果在保管過程中產生了交通費等可以與失主協商賠償,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覺歸還,還要挾失主就屬於明顯的敲詐行為,失主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不及時歸還非法所得的財物,便構成侵佔罪。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物權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