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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要承擔法律責任。
皮包公司就是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及定額人員,只提著皮包,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人或集體,多掛有公司的名義,也叫皮包商。後來,皮包公司一詞用來意指那些從事非法業務和欺詐活動的集團。
在國內不少人會開了皮包公司,做一些“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皮包公司並沒有做實事,它的出現也影響到了部分人或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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