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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工作程式;
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送市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同時附送:市編辦核准的《太倉市事業單位用編申報表》、由用人單位填寫的《擬調呈批表》一式三份;
經審批,同意調動的,通知調出單位主管局辦理調動手續;不同意調動的,回覆用人單位主管局;
同意調動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調出單位為其辦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續,並開具《工資轉移證》;
2、市人社局開具《報到通知》給調入單位所屬主管局;
3、調動人員憑《報到通知》在規定期限內到調入單位所屬主管局報到,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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