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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辭職可以當天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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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辭職可以當天走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急辭,而應該給予單位三十日的緩衝期。雖然說即便是急辭,也不會承擔什麼責任,但如果因為急辭確實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是可以要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