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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沒有規定,可以不限次數,直到事實查清。
2、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訊問三次以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條,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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