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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性侵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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