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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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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認定:

1、主體須為家庭中的成員。

2、主觀方面是故意。

3、客體是受保護的婚姻家庭關係。

4、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