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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別:
(1)概念不同:
統計標誌是說明單位屬性的,一般不具有綜合的特徵。
統計指標是說明總體的綜合數量特徵的。具有綜合的性質。
(2)分類標準:
統計指標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能用數量來表示。
統計標誌分為數量標誌和品質標誌,不能用數量來表示,只能用文字表示。
2、聯絡:
統計指標與統計標誌之間可以互相轉化。
統計指標在統計標誌的基礎上形成,統計指標又是確定統計標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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