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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工作崗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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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工作崗位範圍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司索工,訊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操作: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製冷作業:含製冷裝置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十二、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