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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能增加所有權人。要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如果產權人是夫妻中的一方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婚後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此時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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