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等。
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