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執行標準分為感官要求和理化效能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感官要求。皮革厚薄基本均勻,無油膩感,無異味。革身平整、柔軟,豐滿有彈性。不裂面,無管皺。塗飾革塗飾均勻,塗層粘著牢固,不掉漿,不裂漿。絨面革絨毛細緻均勻,顏色基本一致。
第二部分:理化效能。分為九項指標:
1、撕裂強度:按厚度分為三型,不得低於25牛頓每毫米。
2、規定負荷伸長率小於等於百分之三十五。
3、塗層耐折牢度:正面革20000次無裂紋,修飾面革5000次無裂紋。
4、崩裂高度大於等於八毫米。
5、崩破強度大於等於350牛頓。
6、摩擦色牢度:光面革乾擦大於等於4級,光面革溼擦大於等於3級;絨面革乾擦大於等於3級,絨面革溼擦大於等於三分之二級。
7、收縮溫度大於等於90攝氏度。
8、酸鹼值為3.5至6.0。
9、酸鹼值稀釋差小於等於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