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一式幾份,完全依照公證申辦人的要求而定,並沒有嚴格規定需要幾份。
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公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申請,對法律行為或者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證明它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
根據公證的含義,公證是對行為和事實進行證明,而行為和事實又會涉及一方或者多方,因此一式幾份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1、如果公證內容涉及多方,那麼公證書應多份,以便涉事各方各執一份,例如合同公證。
2、如果公證內容只涉及一方,那麼公證書一份足以,例如個人財產公證。
3、公證書的稽核部門只需要一份,那麼公證書一份足以,例如代辦某事時所需要的委託書公證。
4、公證書的副本費通常為20元左右,申請人通常可以增加若干份公證書,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