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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租房合同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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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租房合同可以退嗎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以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租客與房東沒簽訂租賃合同,房屋是否可以退需要關注租賃合同的性質,根據規定,租賃期限為六個月以上沒有籤書面的租房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租客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可以退房。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下,雙方約定了有確定的租期的,形成事實上的租賃關係的,租客如需退房則需要與房東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