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務公開的原則有:
1、“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主動公開的基本要求、基本內容、重點內容以及依申請公開,另一方面也規定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資訊不能公開外,其他政府資訊都可以公開。
2、“誰製作誰公開、誰儲存誰公開”的原則,《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3、“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該條是關於我國政府資訊公開的基本原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