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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京人結婚10年之後可以有戶口,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
根據北京市《戶口審批工作規範》,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外地一方為無業人員或農業戶口人員;
2、夫妻結婚需滿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滿45週歲(申請人年滿46週歲,不滿55週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週歲的,結婚應滿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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