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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在一起生活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因為雙方不構成夫妻關係,沒有法定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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