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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律師和主辦律師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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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律師和主辦律師的區別

督導律師和主辦律師的區別在於主辦律師是案件的主要負責人,案件的思路或者出庭主要由主辦律師進行指導。一般情況下,很多複雜的案件會有一個律師團隊,整個進行負責,但是因為出庭時最多隻能有兩個律師出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主要負責對外和對內蒐集資料的律師就是主辦律師。督導律師則需要跟進律師承辦案件,輔助處理常規事項。律師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