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縣能查到在金鄉開房記錄,但是,開房記錄只有公安機關才有許可權查,一般人不可以也不能查到,因為開房記錄也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只有在公安機關有需要的情況下才能調取記錄。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3、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