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
根據《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2、個人所得税:
《個人得税法》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的税率為20%。
3、增值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證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規定,對於非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税。
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税。
4、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雙方承擔。
5、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