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家暴離婚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