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大學中途退學,學費會根據規定退費。
二、相關依據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
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高校為在本校接受各類教育的學生提供住宿的,向學生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