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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的設立程式如下:
1、證監會批准;
2、申請營業執照;
3、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118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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