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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檔案。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為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式。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最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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