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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債務協議對內是有效的,但是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一般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不夠部分以夫妻各自個人財產按份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負的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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