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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生效後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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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生效後可以反悔嗎

一旦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生效,男女雙方此時如果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是會受理的,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在有足夠證據支援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是可以得到變更或撤銷支援的,但如果簽訂離婚協議時確係自願,僅是事後反悔,那麼雖然訴至法院會被受理,但其變更或撤銷的訴求並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