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