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請再審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