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調動的,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最好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調動的,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最好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