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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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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1、普通類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

2、在投檔時按考生四門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逐個投檔,在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願時,只要被檢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該生即享受了該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有關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按照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六門科目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投檔。

4、對實行自主選拔錄取高校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且其A志願填報該高校,則按其A志願投檔。

5、對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單科優秀學生等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分別按有關政策,並依照考生所報志願,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其中,對單科優秀考生,按其所填報平行志願中的最後一所院校志願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