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分割拆遷房產也是可以的,但要確認該套拆遷所得的房產可以被界定為夫妻共同房產。
如果被拆遷房屋本身就是其中一個人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那拆遷以後獲得的安置房也是當事人的個人房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拆遷房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