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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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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1、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後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2、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3、倉儲保管的物件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為倉儲合同的保管物件。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4、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5、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