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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即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
3、請求事項;
4、事實與理由;
5、擔保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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