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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法律是不支援父子斷絕關係的,而父母贈與子女房屋的,如果房屋已經辦理了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是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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