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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是什麼時候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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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是什麼時候刑法

浸豬籠是1644年到1795年的刑法,作為古代一種刑罰,是懲罰未婚先孕或婚前與人通姦的女子,把人放在豬籠裡頭,浸到江水裡,反反覆覆直到溺亡。

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裡然後丟進水裡活活淹死。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係不正當,或者女子揹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裡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