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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入職工傷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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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入職工傷如何賠償

1、對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補助,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等,無論是否購買工傷保險,這些專案都應該由用人單位賠付,不受社保是否賠付的影響。

2、而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康復器具費、醫療費、有護理依賴的護理費、工傷死亡賠償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應當由社保部門賠付的專案,則根據在勞動者使用他人身份證這一問題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過錯大小進行分擔。

3、對於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無論勞動者有無借用他人身份證的情況,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